拘留期间申请行政复议不影响拘留的执行。但被拘留人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暂缓执行。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被拘留人要求合理,确有暂缓执行的必要的,可以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