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期间,有人误入电梯,发生意外,责任由误入人承担,前提是维修人员尽到了提示的义务。若是维修期间维修人员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的,则应当由维修机构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