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减少行政诉讼,要保证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首先应避免程序违法;其次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将易引起诉讼的事由公开;然后应当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通过责任落实来促进行政行为严谨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