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书应这样写:首先,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其次,应写清楚在法庭上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然后,需要写明判决结果。最后,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