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法律赋予法人人格,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并不完全具有自然人的所有权利,其也不存在精神受损害的情况。只有自然人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