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行政处罚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减轻处罚:
1.违法行为受他人胁迫;
2.配合行政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