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不予处罚的人有: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
3.盲人或聋哑人;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