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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第三人

发布时间:2023-04-29 06:30:23

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想在诉讼中增加第三人的,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法院审查后判定确实有必要增加第三人的,将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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