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处罚确有相关违法情形,满足撤销条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行政决定的判决,并可以责令被告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