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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员能否进入强制措施场所取证

发布时间:2023-04-29 06:40:36

监察人员能进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内取证。监察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再依法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监察人员能否进入强制措施场所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监察人员能否进入强制措施场所取证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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