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有权对窜货经销商进行处罚,前提是合同对此有明确的约定。若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窜货的责任,如约定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的,则经销商应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