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吗

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吗

发布时间:2023-04-29 06:41:43

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吗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温馨提示:
本文【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视为保管吗】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