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差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举报。若是消费者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解决方式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