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左侧超车刮蹭的情景中,如果刮蹭是是当事人不具备超车条件,而非要强行超车导致的,则责任由超车的一方承担。如果当事人是在保证可以超车的情况下,已经完成超车,但是仍然发生了刮蹭事故,那么责任由被超车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