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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全权委托书如何写

发布时间:2023-04-29 06:56:41

行政诉讼的全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委托的具体事项;委托的权限,即标注全权代理;以及委托的期限;双方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诉讼全权委托书如何写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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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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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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