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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二十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4-29 07:04:36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因不动产而提起诉讼的,则行政诉讼的时效最长可确定为二十年。该期限是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超过该期限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二十年如何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时效二十年如何确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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