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具体有报警和受理,调查,认定责任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