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案由错误可以更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款规定: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
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似乎是可以变更案由。
拓展资料: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5条之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虽已查明原、被告系保险待遇纠纷,法院承办法官依职权告知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认为契约之诉根本不成立,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变更案由。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_百度百科
一审案由错误二审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可以的。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虽已查明原、被告系保险待遇纠纷,法院承办法官依职权告知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认为契约之诉根本不成立,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变更案由。
重新提出正确的案由。法院审判庭会审查立案庭的立案案由是否恰当,是否需要变更。如果认为需要变更,在判决书里变更。案由的最终确定以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法律关系为准,而当判决生效后,案由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诉讼案由错误法院判决的目的不是其原因。债权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并案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协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根据前两款规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参照前条规定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第二十六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可以重新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因此驳回后,可以以对的案由重新立案。
法律分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要求在起诉状中确定案由,案由是法院在立案时针对起诉状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由立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的。由于有的当事人起诉时可能对请求请求和事实依据叙述不清或者有问题,可能导致法院确定案由错误。确定案由错误不是驳回起诉的事由。被告如果认为案由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正的要求。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所提供的新证据满足是在庭审结束后形成,且可以据此另行起诉的条件时,法院可以新立一个案件进行处理。因此因案由不对驳回后,可以重新以正确的案由重新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