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的初犯指的就是那些第一次违反刑法,受到刑事处分初次被判刑的人,他们想要获得从轻处罚的待遇。那么刑法初犯会减轻刑罚么?关于刑事犯罪中的初犯能不能减轻处罚的法律问题,就让醉学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初犯量刑可以根据情况相对从轻处罚。法院在进行判刑处罚时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法定减轻情节但是的法院就会考虑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
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通俗的讲,法定的就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要符合该情况,法院就必须减刑;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情节,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予以减刑。
我国刑法中对初犯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初犯本身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中国刑法对偶犯未作明文规定,在刑事政策上,一般是从宽处理。
对初犯是否应从轻处罚,只能根据犯罪的各种情节综合考虑。初犯系第一次犯罪,一般说来恶习不深,易于改造。可以比照累犯从轻处罚,但是有的初犯则是数次犯罪,甚至还可能是惯犯或常业犯,由于各种原因而一直逃避法网,这类初犯就不应从轻处罚。在劳改实践中,应将初犯与惯犯、累犯分管分押,以免受到惯犯、累犯的感染。
偶犯惯犯”的对称。偶然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人。偶犯的犯罪原因,不是基于行为人的性格,主要是由于偶然的外部事件而引起的犯罪。一般表现为未经充分思考和精心预谋而实施犯罪,经精心预谋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是偶犯。
偶犯与初犯不同,偶犯是从犯罪原因的角度划分的犯罪人类型,而初犯是从犯罪序数的角度划分的犯罪人类型,是指第一次实施犯罪的人。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一般比较小,处罚较惯犯为轻。
(一)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
以上是醉学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刑法初犯会减轻刑罚么的内容,刑法的初犯能不能获得从轻处罚,需要看实际情况,分法定情形和酌情情形,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醉学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初犯量刑可以根据情况相对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初犯是说明被告人之前没有过犯罪前科,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不大,可改造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但从轻程度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这一量刑情节都是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向法院提出,由法官在定罪量刑但时候进行考量。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法定减轻情节但是的法院就会考虑减轻处罚。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法定的就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要符合该情况,法院就必须减刑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情节,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予以减刑。主要的法定减轻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一、初犯量刑可以根据情况减轻吗? 初犯量刑可以根据情况相对从轻处罚。法院在进行判刑处罚时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法定减轻情节的法院就会考虑减轻处罚。 二、减轻处罚情形 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通俗的讲,法定的就是 刑法 明文规定的,只要符合该情况,法院就必须 减刑 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情节,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予以减刑。 主要的法定减轻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 防卫过当 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 从犯 ⑹胁从犯⑺犯罪后 自首 ,又有 立功 表现的。 法律明确约定的酌定的减轻情节主要有: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⑷预备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⑺犯罪后自首的 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8)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 由上正文可知,初犯是指第一次犯罪的犯人,基于不是惯犯,再结合案件情节综合判断,法院在判决时会酌情考虑减轻量刑。事实上,初犯的身份是否能作为减轻量刑的依据众说纷纭,因为毕竟初犯也是犯罪,很可能是犯罪的开始。对于此,见仁见智,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见解。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刑法中对初犯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初犯本身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中国刑法对偶犯未作明文规定,在刑事政策上,一般是从宽处理。
对初犯是否应从轻处罚,只能根据犯罪的各种情节综合考虑。初犯系第一次犯罪,一般说来恶习不深,易于改造。可以比照累犯从轻处罚,但是有的初犯则是数次犯罪,甚至还可能是惯犯或常业犯,由于各种原因而一直逃避法网,这类初犯就不应从轻处罚。在劳改实践中,应将初犯与惯犯、累犯分管分押,以免受到惯犯、累犯的感染。偶犯与初犯不同,偶犯是从犯罪原因的角度划分的犯罪人类型,而初犯是从犯罪序数的角度划分的犯罪人类型,是指第一次实施犯罪的人。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一般比较小,处罚较惯犯为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初犯是指首次犯罪。首次犯罪,刑罚可能较重,也可能较轻,这取决于触犯的罪名和犯罪的严重程度。如果初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被告人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者是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时又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如果初犯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不得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初次犯罪、临时起意、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的,法官可以考虑宣告缓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从犯初犯就能缓刑。判处缓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初次犯罪、临时起意、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的,法官可以考虑宣告缓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从犯初犯就能缓刑。判处缓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初次犯罪、临时起意、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的,法官可以考虑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包庇窝藏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制,有可能缓刑。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不可能缓刑。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分析】
诈骗罪初犯的犯罪分子能适用缓刑,只要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具再犯危险性、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等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相关规定可知,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只要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初犯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