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的原因是案件在向法院起诉前已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要对是否继续取保候审重新做出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最多拘留的时间是37天。如果37天不批捕,不会自动变为取保候审,如果还需要进一步侦查,那么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变更为取保候审,需要由申请人进行申请,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代理律师等等,不需继续侦查的,可以直接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十七天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不能说明自动变成取保候审,而是需要申请的,还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的主要原因是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进一步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程序流程为:
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2、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在七天内作出答复,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期届满以后,对于确认犯罪的人,应当依法判刑监禁;对于侦查后确认其嫌疑人无罪的,法院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这种情况完全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不要担心,而且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会再次收押的。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对于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的人而言,释放当然是梦寐以求的了。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释放一般有五种可能。
第1种可能是无罪释放。这种释放当然是所有人都想得到的,但是概率是最小的。第2种可能是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仅次于无罪释放的最好结果了。毕竟是能够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轻微,而且对以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第3种可能是判处非监禁刑释放,也就是判处管制或者缓刑,或者是单处罚金等附加刑。这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了,但大多都是法院判决以后才会释放的。
第4种可能是由于特殊情况改为取保候审释放这里的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由于是突然身患重病而不适合继续羁押;由于发现属于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收押错误而改变强制措施;由于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改变强制措施;由于羁押的时间比较长,而且一时半会不一定能审理完毕,而先行改变强制措施,然后等待法院判决。
5种可能就是刑满释放一般情况下刑满释放都是会出具一个刑满释放的手续,但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的。
一种情况是判决送达以后,尚未满10天的上诉期,刑期就满了。比如判决书是4月1日送达的,但是按照判决书中载明的刑期应于4月3日释放。而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在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必须改变强制措施释放。
第2种情况是本人上诉了或者同案犯上诉了,导致判决没有生效。这种情形下,有些人可能会担心,会不会继续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只要一审判决的刑期到了,必须先行释放,改变强制措施。即便检察院抗诉了,有可能增加刑期,也是必须先释放的。不过,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判决尚未生效。
特殊情况下可能再次收押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刑满释放是不会被再次收押的,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改变原来的判决,再行增加了刑期。而引发这种结果的可能性有三种:
一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增加刑期。二是被告人上诉以后,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重审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追加起诉。三是判决生效以后,由于出现新的情况而走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再审,增加原判刑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且仅有上述三种情况下会增加刑期,而如果只是上诉、没有再审、没有抗诉的话,是不会更加刑期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上诉不加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采取的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案件到哪个环节,由哪个环节的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时候公安机关决定,到了法院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那就由法院决定。
法院能采取取保候审说明罪行不严重。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