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