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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诉的国家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9 07:47:06

不可诉的国家行为,包括国防行为、外交行为等。而除此之外,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也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不可诉的国家行为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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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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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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