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有: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