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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29 07:48:24

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其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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