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9 07:48:50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

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第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温馨提示:
本文【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什么责任】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