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顺序是,先交强险赔付,再用商业险赔付。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以及赔偿顺序是不一样的,交强险所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里面,不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是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里面的责任,来认定其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没有责任,则不予理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