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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9 07:51:00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可按照下列步骤执行:先出示执法证件;然后由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签名或者盖章;再当场交付给当事人;最后及时向所属的行政机关申请备案。

如何执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如何执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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