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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4-29 07:57:14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为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构成要件包括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加害人有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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