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方式为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依照规定处理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