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结论可以作为赔偿依据。一旦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患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