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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裁定认定事实不清

发布时间:2023-04-29 08:20:00

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认定为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如果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也可以认定为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诉讼如何裁定认定事实不清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行政诉讼如何裁定认定事实不清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行政诉讼如何裁定认定事实不清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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