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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发布时间:2023-01-22 21:24:38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的刑事申诉包括不服高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不服高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的;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高院认为需直接处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由法律进行规定: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四)审理死刑缓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

(五)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

(十一)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三)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五)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见:《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

刑事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审 、 二审 和再审。其中再审是根据当事人 申诉 或者 检察院抗诉 等方式启动,那么当事人该如何申诉?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诉?下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申诉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二审 判决书 、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 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3、审查法院: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对 死刑 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刑事申诉有什么顺序吗

申诉 的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起诉,依照《 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受理。 (二)对于非 诉讼 来信来访,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来信来访人。 (三)对于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的告诉,应由本院 管辖 的案件,决定 立案 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处理;对于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到有 管辖权 的法院起诉,或者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四)审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 刑事申诉 的暂行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 经济纠纷 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五)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 一审 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由高级法院负责处理),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属于刑事的申诉,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如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决定进行再审。 (六)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的 二审 终审案件的申诉,属民事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属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属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中级法院审定。高级法院认呜要时,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第五百九十九条,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 二审程序 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由派员出席法庭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刑事案件怎样向最高法院申诉?

申诉,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申诉必须逐级进行,先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诉,然后再到上一级法院,最后最高法院才能受理。另外,申诉要有理有据,材料充分,并在法定申诉期限之内。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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