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颅脑损伤一般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当事人要求做伤情鉴定以及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