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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9 08:40:00

作出有关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先由行政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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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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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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