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追尾的,当事人可以向责任方主张修车费、误工费等。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还可以主张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伤人员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