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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3-04-29 08:54:44

交通事故受害方有请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般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责任人不愿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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