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恐怖活动组织予以资助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中帮助恐怖活动罪以下列标准立案:
1、行为人资岁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予以资助的,应予立案;
2、资助行为包括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面对恐怖主义思想网络渗透的办法: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我国对待恐怖主义的原则立场是: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
我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群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应这样判刑:行为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