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第三人的概念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相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可以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对抗第三人是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两个 债权债务 关系标的物相同的时候,双方都主张对该标的物的权利,办理了登记的一方权利受法律保护,可以优先受偿。某项法律关系,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 抵押 的, 抵押权 自 抵押合同 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通常情况下,对抗第三人一般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相同,如果双方当事人产生了纠纷,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需要使用个人的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使用家庭财产来承担。无法区分的,用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所谓的对抗第三人,是抗辩权的一种。《担保法》第43条中的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商品房鉴证与否和能否对抗第三人。
商品房鉴证是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期房签约以后要求双方持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来备案登记。
1、商品房鉴证后,可以对抗第三人购房。如第三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仍不能最终拥有,原购房人可以要求取得房屋也可申请房产商赔偿。
2、签完合同不鉴证,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如第三人先取得房屋,则原购房人不可以要求取得房屋,只能申请房产商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抗第三人
“对抗”指的是不能损害的意思,“对抗第三人”指的是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公司法》和《担保法》都有以上论述。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权本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情形。具体规定见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中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