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结论的重要性在于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等公正性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证据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在侦查、审判中加以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