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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书如何送达

发布时间:2023-04-29 09:19:48

行政诉讼书可由人民法院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来送给当事人。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诉讼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行政诉讼书如何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行政诉讼书如何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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