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后,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则获得许可的个体加工厂需要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如果不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则不需要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只要取得许可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