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的一次转诊备案可以用6个月。如果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则不需再次办理转诊。如果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