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一般在制作后三日内送达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