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司法鉴定的简称不是司法鉴定,法医学司法鉴定只是司法鉴定中的一种类型。法医学鉴定是法医学鉴定人依法定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按照司法机关的送检目的和要求,对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中的尸体、活体以及与人体上的各种物质有关的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从而取得结论性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