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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书中的内容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9 09:34:57

对公证书中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是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并且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对公证书中的内容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对公证书中的内容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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