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特征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医疗纠纷的原则有: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尽诊疗义务;医疗机构使用缺陷产品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有医疗处置权并且应该尽到治疗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