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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诉讼调解行为是什么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29 09:47:55

行政主体的诉讼调解行为,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行为。因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一般只有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才可以调解。

行政主体的诉讼调解行为是什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主体的诉讼调解行为是什么行为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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