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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9 09:48:08

开庭前的具体准备工作有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人员组成;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公开审理的,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等。

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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