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解应该具备的条件:
1、和解的患方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患者死亡,由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和解;
2、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需要参加调解;
3、和解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