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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黑名单几年解除

发布时间:2023-04-29 09:54:55

征信黑名单在五年后会解除。由于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五年内;所以如果超过五年的,征信机构会予以删除。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黑名单几年解除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征信黑名单几年解除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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